(原标题: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(授予日)的核查意见)
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对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(授予日)进行了核查。核查结果显示,2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相关权益,公司取消授予其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613万股,其余激励对象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。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、其他领导班子成员、中层管理人员、核心技术业务技能人员。这些激励对象不存在《管理办法》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。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,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、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%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。公司和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,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。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6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,向符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授予3689万股限制性股票,授予价格为2.15元/股。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6月26日。